作者:周瑾玲
5月29日,延安市检察院即将在黄龙县召开“蓝绿青”三色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会。推进会选在黄龙召开,既是对黄龙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肯定,更是对黄龙检察工作的鞭策,年以来,在新一届院党组领导下,黄龙检察公益诉讼做了哪些工作?又取得了哪些成绩?和小编一起,看看黄龙检察“公益诉讼”成绩单吧!
三个聚焦,全面履行公益诉讼职能
聚焦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8件,占案件总数的61.4%,目前已督促修复林地98亩。督促处理渗漏管网25处,更换排污管道米,封堵居民区直排污水口87个,清理污泥等污染物余吨。
聚焦食品药品监管,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针对食品安全等问题,督促县市场监管局对校园周边餐馆、农贸市场蔬菜、网络餐饮等15家商户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确保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聚焦国土资源保护,守护国有资产不流失。督促国土部门依法拆除违法在耕地上搭建的建筑物10处,清除违法占用耕地堆放建筑石料、垃圾余吨;督促恢复土地60余亩;督促国土部门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万元;督促人防部门收回人防异地建设费余万元。
三个坚持,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坚持诉前程序与制度建设同步。针对校外托管班管理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黄龙检察院积极开展调研,向县政府报送了调研报告,向相关监管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黄龙县政府高度重视,在全市率先制定出台了《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引导校外托管机构规范、有序发展,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安全健康成长。
坚持保护公益与促进发展并重。开展了“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食品药品“四个最严”、人防工程审批和异地建设费检查监督等专项活动。针对环境、水污染等问题,督促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搬迁了建在褐马鸡保护区、仕望河水源保护地上游、历时15年之久的养猪场,督促修复林地亩、清理河道余米。
坚持赔偿损失与修复治理并重。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后,黄龙县人民检察院于年率先办理了全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年以来,又办理4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案件,运用检察建议及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督促修复林地98亩,赔偿损失34万余元。确保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
三个加强,努力提升工作质效
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县委县政府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高度重视,年6月27日,县委、政府下发了《黄龙县行政执法监督和公益诉讼协作办法》;年7月4日,县检察院与县监察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年10月22日,县监察委、县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在督促落实检察建议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年12月12日,县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上述一系列制度、意见、决议的出台,对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年,县委县政府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纳入了全县目标责任考核,充分体现了县委、人大、政府对公益诉讼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加强与法院、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加强与法院、行政机关的常态化沟通,建立协作配合机制,统一司法尺度和司法标准,力促解决相关问题,保障公益诉讼工作的顺利开展,近两年来,与相关行政机关建立协作配合机制7个,召开联席会议10多次,在全县形成了支持公益诉讼、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良好氛围。
加强专业化建设。选配熟悉调查核实工作和出庭应诉业务的检察官充实到公益诉讼队伍之中。目前在第二检察部配备员额检察官3名,占全院员额检察官的33%;年5月27日至30日,县人大常委会及第二检察部干警先后到安康市平利县检察院、汉中市西乡县检察院、渭南市华阴市检察院考察交流学习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考察学习结束后,该院及时将考察学习情况向市院、县委、县人大、县政法委报告。延安市检察院向全市检察机关转发了黄龙检察院的考察学习报告,对该院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责编:李朋
总编辑: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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