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县旅游产业提档升级,提升社会资本参与我县旅游产业发展的积极性,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发展旅游产业融资难等问题,年我县将开展旅游产业发展贴息贷款工作。现就年旅游产业发展贴息贷款公告如下:
一、贷款对象
凡是在黄龙县域内投资开发旅游产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民营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贴息范围
对在黄龙县域内开展包括景点景区、特色餐饮、住宿、旅行社、乡村旅游、康养研学旅游、休闲运动旅游、旅游购物、文创产品、旅游宣传营销等旅游产业的投资开发贷款产生的利息进行贴息。
三、贷款及贴息办法
(一)贷款银行:由借款人自行选择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不限区域。贷款额度、利率、期限根据各机构信贷业务管理办法执行,但贷款额度、利率、期限、办理程序等资金使用成本、贷款便捷度不得高于本机构同类信贷业务。
(二)贴息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企业或组织从金融机构获得的信贷资金,按照个人借款人贷款额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企业或组织贷款额万元以下(含万元),超出部分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借款人先向金融机构支付利息,每年年底由县旅游服务中心对借款人开展旅游产业发展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年全额贴息,最多贴息三年。若贷款本息偿还出现逾期,不予贴息。
四、申报条件
(一)个人借款人应当从事生态旅游产业经营项目,具备一定的自有资金,无不良信贷记录,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取得相关合法经营执照、证件或证明材料;企业、个体经营户及其他民营经济组织应当从事生态旅游产业经营项目,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且证照齐全,具备合规合法的生产经营条件,信誉良好,依法足额纳税,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行为。
(二)金融机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五、办理程序
(一)贷款发放:各金融机构依法履行审核责任,按照本机构信贷业务管理办法发放贷款。
(二)贷后备案:贷款发放完成后,借款人持备案表及相关资料到县旅游服务中心进行备案。
(三)贷后检查和贴息:县旅游服务中心定期对借款人旅游产业发展情况进行检查,经县旅游服务中心对借款人产业发展情况和本息偿还认定通过后,对当年产生的利息给予补贴。
六、申请材料
(一)备案:贷款备案表(一式三份);
(二)贴息认定:每年年底借款人需持从事旅游产业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产业项目总体情况(项目简介、总投资、已完成投资情况、已支付款项等项目基本内容),最近时期的项目建设进度图片,产业项目效益评估等资料申请补贴认定。
黄龙县旅游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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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旅游服务中心
年2月25日
黄龙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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